问题 | 过渡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安置补偿的规定,包括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标准、选择安置方式的时间限制和奖励金额、过渡费的发放条件、混合安置方式的奖励计算方法以及面积不足标准的结算等。 法律分析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拓展延伸 过渡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过渡费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过渡费赔偿适用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下的被征收人或拆迁户。具体规定包括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赔偿项目等。赔偿标准通常根据被征收或拆迁的房屋、土地面积、市场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可能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因此在不同地区和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选择不同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员,会有相应的奖励和补偿措施。货币化安置的人员将获得8000元/人的奖励;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根据时间的不同将获得3000元/人或1000元/人的奖励;选择过渡期的人员将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过渡费,但未入住的人员将停发过渡费。对于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情况,将按人均面积给予奖励。对于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现(建)房安置方式,仍按相关标准结算,并可享受50%的补偿优惠。过渡费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规定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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