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小项表述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见用人单位在员工处在哺乳期内是不能辞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在满一年的时候才可以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此时被非法辞退,则单位需要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不足一年支付半个月的)。同时被辞员工应当及时去当地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工作被辞所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