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释义 |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一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退休人员的死亡补助一般是按照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赔偿,即因公死亡的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的话,那么补助标准又不同了,即因病死亡发放1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因此有两种标准的死亡补助金。据此,退休人员死亡的话,应该根据死亡的原因来进行死亡补助金的赔偿,保障合法权益。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2、抚恤金如果有针对特定人员的,包括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 3、扣除针对特别人员的费用后,抚恤金中的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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