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颅内占位疾病是指在颅腔内生长的肿瘤、囊肿等疾病所致的异常占位。对于这种疾病是否会对购买重疾险的保障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颅内占位疾病已经存在,那么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疾病已被确诊为癌症或其他重疾,则可能不被保险公司承保。而如果该疾病还未被确诊,但存在风险,则可能需要额外购买相应的附加保障。但如果该疾病与购买重疾险无关,则不会对保障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变更或者解除已经确定的保险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不承担下列责任:(五)以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或者损失。 4.《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勾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申请书和其他书面材料中对被保险人告知事项的提问或者被保险人所作的告知,并将勾选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5.《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义务。 6.《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保险人不能得到有关赔偿的必要资料或者不能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的,保险人可以减少赔偿金额或者不予赔偿。 7.《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其他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履行诊疗、护理等职责,保护患者身体健康,保守患者的隐私。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构,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