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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失,去任何一个地方的派出所办挂失都可以吗?
释义
    居民身份证丢失后,无需办理挂失手续,而是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申报丢失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补领,无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同时,居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在身份证上记录住址变动并告知本人。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公安机关并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的流程,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挂失。补领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住址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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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