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打工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怎么办 打工干了一个月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为由,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企业要裁员应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裁员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辞职单位需要支付工资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