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发现入户门有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交付的房屋发现入户门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由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一、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将无法通过验收。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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