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应携带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并填写申请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申请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予以答复,并约定领取离婚证的日期。双方应亲自持户口、身份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公证、协议见证人)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