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是债权担保吗 |
释义 | 担保可以看做特殊的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因为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是特殊的债权合同。 一、主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关联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 担保合同有以下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形成的合同,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对债权的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3、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性体现为担保合同虽然基于主合同但独立于主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履行或违约,只要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代偿义务。 三、关于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 通常来说,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其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应该另眼看待。 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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