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有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校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法律依据 一、离婚的夫妻财产怎么分 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不论是夫妻自行协商还是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也就是说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5种分法: 1、原则上一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贡献,所以分配平等,可以按照一人一半,每人各50%的比例来分配。能直接分割一半的存款等直接分割,不能分割的房产、车辆等可以拍卖之后分价款,也可以约定归一方,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2、对家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可以多分。一方懈怠履行家庭义务,就会导致在婚姻中,男女的付出其实是不均等的,男方只负责好好工作,可女方不仅要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做家务等,有的女方还要继续上班工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付出的比男方要多,这时应当肯定女方的价值,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不均等分割,可适当给女方多分。 3、弱势群体、抚养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没有工作,身体患病,或者抚养子女,离婚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可以给与多分财产,具体酌情多分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4、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遗弃等过错的,可以少分,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5、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来。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保证书等,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一方净身出户等等,离婚时可以按照此协议约定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在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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