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重婚罪,国外登记当然与国内没关系,但是只要符合重婚罪的条件,就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指办过结婚登记的人与婚外第三人又登记结婚的行为;第二种,办过结婚登记的人与婚外第三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第三种,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长期生活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 第四种,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或先后与两个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上述四种情况都构成构成重婚罪。所以,两次结婚形式或实质上是否满足上述要件,是能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所在。针对婚内出轨行为而言,其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出轨一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出轨一方与婚外异性又领取了结婚证,或是虽未领取结婚证但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居住生活。如果婚内出轨行为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出轨一方就涉嫌极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