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一、第四十七条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评析〗 第(一)、(二)项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的职权直接反映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特点。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行使权利,而股东往往比较分散,因此需要有人或机构为之召集股东会会议,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会责无旁贷应承担起该义务。董事会是为了公司或者进一步说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因此,董事会应该认真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应该将其管理经营状况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这点与股东会的职权相联系,股东会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也就是说,股东会最终决定公司的大致的发展方向,而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五)、(六)、(七)项: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是实施经营管理的机关,因此,在公司运营中,董事会更了解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财务预算,怎样才最适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何时分配利润,是否有亏损需要弥补,具体怎样进行;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较少资本等等。因此,应该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的方针政策,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再交由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或决定。 第(八)、(九)、(十)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关,公司的具体管理事宜需要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决定。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应当允许董事会决定设置一定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聘任有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门人才作为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保证公司管理系统的高效有序。 以上法定职权不得以公司章程或决议的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上十项是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而董事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会面临更多地问题,需要处理更多的事项,为了让董事会更好的完成工作,有必要在不违背上述法定职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前提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赋予董事会其他其认为必要的职权。 各国立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用列举式明确授予董事会各项职权,有的国家则采取排斥式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立法未对董事会职权做出具体规定,而将其赋予公司章程去规定。但是,为了提高公司经营运作效率,各国公司法普遍地均赋予了董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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