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委托授权书如何写 委托授权书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权限应当写的清楚明晰,是否允许转委托以及委托期限等,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授权书需要公证吗 委托授权书不需要公证。委托书是本人无法办理一项事务的时候,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一项法律文书,被委托的那个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被委托人所做的事情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一般的个人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但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 三、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委托书可以撤销。授权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取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单独向相关机关递交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新的委托书中明确取消原委托人的代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