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为以下几类: 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3、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4、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这些类型里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有就是复杂的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导致的劳动解除。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来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