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强迫怀孕女儿堕胎不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儿的生育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得随意决定,如果女儿怀孕后不愿意堕胎,父母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女儿进行强迫,否则其行为违法。因堕胎对女儿人身造成侵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奶奶生病,孙子该不该承担医药费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孙子已经成年、有经济来源、有能力赡养,就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一般是孙子和老人还在世的子女分担。但如果孙子还未成年、没有能力赡养,就不用赡养。此种情况下,不影响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如果奶奶还在世,孙子和儿子继承的遗产应当是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女儿本来也有继承权,但在分割爷爷遗产时女儿如果不提要求分自己应得的那份,视为女儿放弃继承,女儿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是就可以不赡养奶奶,仍然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二、离婚后如果要是孩子改变姓名怎样拒收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若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 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父亲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三、离婚后女儿归谁 离婚后女儿归谁,要具体分析: 1、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女儿,一般判给女方; 2、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对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女儿,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抚养女儿,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儿要求随一方生活,可作为女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在有利于保护女儿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女儿。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