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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成都市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天府新区等地每月1780元,简阳市等地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7元和17.4元。
    法律分析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8.7元;每小时17.4元。
    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拓展延伸
    成都市最新调整的劳动报酬标准
    成都市最新调整的劳动报酬标准是指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决定,经过调研和评估后,对成都市境内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应获得的报酬进行调整和规定。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根据最新调整,成都市的劳动报酬标准将根据不同行业、职业和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细分,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这一举措将对成都市的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将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用工成本预算和管理依据,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最新调整,成都市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和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小时18.7元和17.4元。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同时,这一举措将对成都市的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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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