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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营和联营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联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合营企业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投资者对合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
    联营企业分类: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1.紧密型联营是参加联营各方以资金、财产、技术等作为投资,共同经营,并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2.半紧密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没有组成经济实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营机关发给注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3.松散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建立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联营各方没有共同出资,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登记主管机关不进行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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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