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机动车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机动车超限超载的处罚有哪些
 1、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3、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4、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5、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