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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代位权利:如何确定代位清偿的优先顺序?
释义
    法律分析:在担保关系中,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代为清偿。但当多个担保人同时存在时,需确定代位清偿的优先顺序。一般情况下,先约定者先清偿原则优先采用。若未明确约定,则采用共同清偿原则。在采用共同清偿原则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 担保人签字顺序按照比例清偿;2. 当担保人没有约定份额时,可采用等比例清偿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若数名担保人对一项债务作担保,担保债务到期未履行,担保人转为债务人时,先约定者先履行。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各自按照等额份额共同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担保人代位行使权利的,应当先支付代为清偿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一条:为履行债务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人代位清偿所支付的,应当在优先受偿范围内得到清偿。
    以上是担保人代位权利确定代位清偿的优先顺序的法律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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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