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提党员档案一定要调档函吗 |
释义 | 需要调档函。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是不与个人的人事档案一起存放的,并且党员档案一般需要调档函才能拿到。需要拿着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写一个授权书,并且提前打个电话,有的地方的档案管理十分严格,必须本人才能拿到,需要有工作单位的调档函,本人不能随意提取档案。 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到党员所在地开出组织介绍信到你转入地点接收地,开具接收证明和调档函。 2、然后携带接收证明和调档函去到人事档案处说明原因和需要办理的业务。 3、最后等待人事档案把党员档案从中取出来即可。 党员档案需包括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党委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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