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父亲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依照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非婚生子女在形式上采取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形式。《民法典》中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也是相当于生父母的亲生子女,其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是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给予的特殊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的亲子鉴定,受众多因素影响,适用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