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形成抚养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一、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是否对非亲生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 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二、法律会保护过继子继承权吗 法律有没有保护过继子继承权,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继子,法律没有保护过继子继承权; 2、如果过继子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且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义务的,则此时法律保护过继子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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