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来处理事故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履行,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与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时需要进行民事调解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交通秩序。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行为并非民事诉讼,而是一种行政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调解属于行政争议解决范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在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具有调解行政争议的职责。然而,行政调解与民事诉讼存在一定区别。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裁判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而行政调解则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作为行政调解的依据和执行结果。 虽然行政调解与民事诉讼在解决争议的程序上存在差异,但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在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行政调解的公正、效率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结语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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