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取用药品的三不原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三不原则”:不能用手拿药品;不能把鼻孔凑近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节约原则:严格按实验规定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液体lmL~2mL,固体只要盖满试管的底部.
    故答案为:不能用手拿药品;不能把鼻孔凑近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最少量;lmL~2mL;盖满试管的底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