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
释义 | 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进行现房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现房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他项权证可以撤销么 他项权证撤销办理流程如下: 1、还清所有贷款,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全部还清的证明; 2、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