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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为共同财产,不受房产证上写的人数影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等,以及婚前财产、复员费、金银珠宝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除非有特殊书面约定。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父母明确给某一方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来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
    1. 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书面约定。
    2. 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情况外,我国相关的政策和意见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或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和转业费,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送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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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