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人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