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期间双方共同经营了一些虚拟财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虚拟财产的划分与实物财产的划分原则基本一致,应该按照夫妻实际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作出相应的分配,如果不能确定投入,则按照夫妻双方各自从事的劳动与事业发展情况,以公平原则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财产分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共同投资建设的虚拟财产,可以依照夫妻实际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作出相应的分配,不能确定实际投入的,可以参照夫妻双方各自从事的劳动与事业发展情况,公平地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夫妻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理性看待虚拟财产及收益、虚拟财产转移及控制权等权益,按照实际投入、产生的效益等因素予以分割,保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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