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销合同一般不约定其有效期限,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何时行使完毕,义务何时履行完毕、产生的纠纷及违约以及何时处理完毕的,在合同签订时是无法判断的。所以在合同起草时通常不会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而是约定合同的生效日,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一方或双方可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又无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