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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并购时职工如何安置
释义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
    4、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发生内退生活费。
    5、其他职工安置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由地方组织富余职工进行同工种转移或向外安置就业;二是培训安置,即为暂时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富余职工设置“培训岗”,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每月享受社保和基本工资,并为其提供培训机会,为再次竞争上岗提供条件;三是开发安置,即兴办第三产业促其就业。。
    一、职业培训权属不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培训权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权利,但不是义务。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保障职工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职业培训是对即将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职业技术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的活动。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权,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职培训中,也包括就业前培训。劳动者在就业之后的职业培训权内容广泛,主要有:
    1、获得参加各种职业培训资格的权利。劳动者依法要求参加规定的各种技能职业培训,用工单位不得拒绝;
    2、在职工培训中,有权获得规定的学习时间的权利。对于按规定必须安排一定工作时间从事学习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安排;
    3、在职业培训中,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已经由劳动者代付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返还;
    4、进行特殊培训的权利。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要求进行专门培训是职工培训权的具体内容之一;
    5、获得职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权利。
    二、江苏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职业培训机构垫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可代为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除了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企业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应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企业对新录用五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申请的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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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8: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