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农合补缴医保的具体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补缴应当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进行,补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补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四条:“参合人员应当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参合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以自行缴纳,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缴纳。未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不享受新农合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五条:“参合人员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应当参与新农合,并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范围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参合人员缴费数额的15%以上,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新农合的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