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漏报甲状腺癌一期,导致重疾险被拒赔,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欺诈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致使保险人在投保或者理赔时误解,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给付的保险费,依法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申请重疾险时漏报甲状腺癌一期,导致被拒赔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 2. 《民法典》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