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乌鲁木齐申请疫情补贴条件为: 1、辖区内,自2022年7月底以来,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装业、新业态领域等行业中,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或正在申请入会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送单量自8月起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每月低于50单的。由申请人自行出具外卖送餐员、快递员工作证件、单量统计表。 乌鲁木齐疫情300元补助政策如下: 1、对低收入、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2、乌鲁木齐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以户为单位减免五个月租金;对已缴纳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期予以顺延五个月;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在收取房租时减免五个月租金; 3、各区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有相关就业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乌鲁木齐市将及时妥善做好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