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备案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的30日内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从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