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怎样处罚? |
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自己可能患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疫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如果在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何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 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 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必要的预防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或者接到传染病报告时;对传染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制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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