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财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租期还没到房东收房后装修损失怎么办 没到租期房东收房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及损失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可装修房屋吗 承租人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 另外,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如下: 1、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没有形成符合的部分(指可以与租赁房屋分离的部分),其所有权由承租人享有。 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可以取回,如果取回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 2、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形成符合的部分(指与租赁房屋形成一个整体不能分离部分),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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