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释义
    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包括鉴定人资质不符、程序不合法、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材料虚假或方法有缺陷、鉴定人未回避等,导致多个不同鉴定结论和准确鉴定因素受影响。
    法律分析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拓展延伸
    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
    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条件包括:一是原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或争议;二是原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三是原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或存在利益冲突。在申请重新委托鉴定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查。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依法作出是否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决定。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的确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结语
    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的确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途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当存在鉴定人资格问题、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材料虚假或方法缺陷、鉴定人应回避但未回避、多个不同鉴定结论或影响准确鉴定因素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新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