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异地医保政策 |
释义 | 辽宁省决定执行居住地医保目录、实施参保地报销政策、按照居住地医保结算、省级平台清算的管理办法,实现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联网结算。省平台还设计了药品、诊疗、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以解决因各地政策差异和代码不统一而造成的信息传输障碍。 此外,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办理者只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就可以了。这种申请是终身有效。 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拿着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在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按居住地的结算标准,患者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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