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条件为:1、接受帮助的一方确实生活困难;2、提供帮助的一方有经济能力;3、接受帮助的一方未再婚。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未成立,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是:1、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确实生活困难,例如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但只限于力所能及的范围内;3、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未再婚,如已再婚,则不再给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未成立,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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