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后4位可以通过户口本进行查询。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第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第15-17位数字为顺序码,表示同一区域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顺序号,其中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