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
释义 | 申请执行书需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身份信息; 2、申请执行依据、执行请求事项(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内容),如果是要求给付金钱的,应注明具体金额; 3、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的基本事实和申请执行的理由; 4、申请执行人的签字或盖章; 5、应列明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线索(如有),以便法院开展后续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书又称“执行申请书”。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事由,提出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执行申请。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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