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部。在这部分里要写明上诉状的标题,一般是写民事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写作上诉状。随后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了要写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外,还要写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所谓基本情况,就是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如果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要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如果是法人,还要写明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并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当事人如果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写明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考虑到法院与其联系方便,也可以写电话号码。 上诉请求。这一部分要写得既简明扼要又必须具体,不能含糊其辞。 上诉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上诉状与起诉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起诉状是全部论说对方当事人怎样无理、怎样违法,而上诉状是写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哪些问题上存在错误。上诉状不是起诉状的改头换面,它的指向是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对起诉状的照抄照摘,这就不能被上一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尾部。在这一部分里,要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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