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的限制。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财产保险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其中,超过1年期的为长期保险,1年期以下的为短期保险,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不定期保险,也叫航程险、航次险,其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主要不是按确定的时间标准,而是根据保险标的行动过程来确定,如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均如此。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般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合同才生效。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那么,虽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等到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才能生效。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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