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配,如不成立协议则由法院根据无过错方进行分配。离婚时,有义务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未婚、婚外同居和无效婚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体。夫妻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权利和义务,需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承担了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则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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