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一方得了病可以离婚吗
释义
    双方有离婚的自由,自已自由协议离婚;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法院调解是否成功或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而某一方是否患病并非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且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一方在对方患病后,未尽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就迫不及待提出离婚,此时,法官在调解未成的情形下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一、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吗
    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已病的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一、拒绝扶养常见的有以下行为: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置于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妨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总而言之,妻子不照顾病重丈夫是犯法的,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所以妻子应当照顾生病的丈夫。如果丈夫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了,妻子如果不照顾丈夫则会构成遗弃,如果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会有什么影响
    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不会影响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坚持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宜继续。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可以拖延很长时间。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双方不可能自愿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然会以调解为主,劝解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坚决表明离婚的决心,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从而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21: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