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反交通法则的,应这样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一般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