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子女房产是否可撤销? |
释义 |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但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需具体情况而定。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若赠与人未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 法律分析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具体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拓展延伸 赠与子女房产的撤销条件与限制 赠与子女房产的撤销条件与限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房产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撤销是可能的。例如,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受到欺诈、胁迫或错误的影响,或者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条件,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此外,如果赠与人后悔或发生了重大变故,也可能申请撤销。但是,撤销赠与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要求和程序。因此,在赠与房产给子女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在明确条件和限制的基础上进行赠与行为,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赠与的撤销条件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房产一般不能随意撤销。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撤销是可能的。例如,受到欺诈、胁迫或未履行约定条件等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双方在赠与时应慎重考虑,明确条件和限制,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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