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一级勤务要求 |
释义 | 公安机关一级勤务要求: 1、全体勤务人员不准回家,全员上岗,全警24小时在位; 2、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公安检查站执勤执法工作,或者设立临时执勤点落实交通管理勤务工作。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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