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资并非成为股东的前提条件,比如接受赠与所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管理规范前提下,法律支持股东意思自治,包括股东的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以及表决权和分红权的约定等等。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 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运营,或者对外担保功能的实现。退一步讲,即使约定股东完全不出资,股东按照约定享有的股权也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出资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