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师进行执业活动时所禁止作出的行为包括: (一)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存在过错、疏忽,导致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故意延误、阻碍抢救、治疗急危患者的; (五)其他法定禁止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